政府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有什么規定?
2016-05-14 | 瑞方人力
政府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有什么規定?
答:用人單位(具體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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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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