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孕媽必看,產假那些“貓膩”
國家規定:懷孕的女職工至少能享受98天的產假,全面放開二孩后,各地對產假的規定延長來了30-60天,難產或多胞胎的又會延長一定時間的產假。
那么你是否知道,產假期間的工資該如何計算?生育保險都能報銷哪些項目?職場媽媽你需要了解什么,瑞方現在就告訴你!
一、產假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
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三、享受生育保險需滿足什么條件?
生育險對于職場準媽媽特重要,還真得好好說說。享受生育險需要滿足什么前提條件?
1、計劃內生育:一胎和符合條件的二胎;
2、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
3、所在單位給上的社保;
4、對于分娩前累計繳費時長的規定,各地有不同,這一點你需要和單位HR確認。
分娩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9個月的,可以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如果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至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該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四、產檢的報銷標準如何?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由原來的1200元上調為1400元。
其中,妊娠1-12周末的產前檢查費:520元;
妊娠1-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850元;
妊娠第13-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330元;
妊娠第13周-分娩前的檢查費:880元;
妊娠第28周-分娩前的檢查費:550元
產檢這部分費用一般與生育津貼一起申報,你要將醫院的處方、發票及診斷證明等整理好交給單位人事部申報。
這里要注意,發票金額合計一定要大于1400元,以防有部分費用無法報銷。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可以咨詢單位的人事部。
職場媽媽本身就很辛苦,如果再不為自己爭取一些權益,那今后豈不更累?看了瑞方總結的內容,是不是感覺豁然開朗?希望能幫到你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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