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工作,憑什么不給我失業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人話就是,企業給你買了失業保險,你被辭退的時候,國家每月會給你發一筆生活費。有些小伙伴一看到這個,頓時激動了,以后辭職還怕啥,反正不怕沒錢花。瑞方想跟各位小伙伴說,并不是人人都能領取失業保險滴!為啥?這就跟各位小伙伴們說一說。
一、領取失業保險必須要滿足下面的幾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的
也就是說,必須得交滿一年的失業保險,被公司辭退并且在人才中心辦理失業登記才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要怎么領取?
簡單來說,就是辭職后單位需要在15天之內把名單給社保經辦機構,然后拿著離職證明去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拿失業證明和身份證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領取手續,手續辦完后拿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去指定銀行就可以領取了。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期間也能享受哪些醫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期間是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另外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四、什么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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