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交多少,單位說了不算
小海最近遇到點麻煩事。因為準備買房子,想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自從進了這家單位一年多,公積金就斷了一年多,貸款更是不可能了。
小海四處打聽,希望自己掏錢補繳這些錢。但又聽說單位不給交的公積金可以要回來,又決定維權討錢。可誰知拿到勞動仲裁處,竟被仲裁院以勞動者的請求四項不屬于勞動仲裁范圍為理由駁回。
這下子小海是蒙圈了,單位到底是不是應該給員工繳存公積金?作為勞動者又應該如何維權呢?
問題一:住房公積金是不是要交,是由單位決定的么?
答:目前,有很多單位都不給職工交公積金,似乎公積金只是除薪資之外的某項福利,可有可無。公積金交與不交,只是單位說了算?其實不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國家法規強制實行的義務。
問題二:不交公積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么?
答:因為我國勞動法等法律并未將住房公積金爭議納入國家法律調整范圍,所以很多人因為單位不交公積金希望仲裁解決,最后卻吃了閉門羹。
盡管如此,勞動者還是可以依法維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 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的,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強制執行。
所以,遇到單位拒交公積金的,勞動乾可通過工會或集體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解決。若管理中心拒絕處理,職工可以管理中心行政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判決管理中心履行職責。
問題三:公積金交多少,是由單位說了算的嗎?
答:雖然規定已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提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但是還是有一些單位拒不改變,仍按3%的比例給員工繳存公積金。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該規定表明,無論公司效益如何,其繳存比例的底線是不得低于5%。若低于5%,即便公司工會同意,也因與法規相悖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問題四: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還能讓單位補繳嗎?
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說白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免除該項法定義務。如果單位以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等理由拒不繳存,勞動乾可請求公積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問題五:自己開個小店,也能給自己交公積金么?
答:當然可以。根據2005年1月發布的《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據此,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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