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的應如何認定?
2015-10-09 | 瑞方人力
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的應如何認定?
答:目前,有很多參保職工的身份證與檔案記載年齡不符,我站先后接待了數十位這類人員,就目前看,造成這一原因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就業限制了年齡、身份等問題所引發的,這部分人員就業時間主要是在70、80年代,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年齡差多達12年,少則1年不等,而檔案記載當時就業年齡都不超過25周歲且都未婚,顯而易見這部分人當時為了符合就業標準而更改了就業年齡、身份、等相關個人信息,加之當時就業審核程序不規范不嚴密及其他歷史原因,而造成了身份證與檔案記載年齡不符這一問題。現行認定中,根據(勞社部〔1999〕8號)文件精神,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也就是說職工退休應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主要,而身份證記載出生年齡在職工退休審批中屬于次要,我市社保局退休審批工作也是依照此文件而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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