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住院起付額是如何規定的?
2015-11-28 | 瑞方人力
跨年度住院起付額是如何規定的?
答:參保人員跨年度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為住院參保人員辦理住院中途住院結算手續,次年仍繼續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準,次年不再負擔起付標準費用,上年未超過起付標準的,上年醫療費計入次年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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